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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2024-02-0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
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质量,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42 项具体准则和皖能集团财
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的财务行为;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
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根据《会计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配备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任免。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
好财务计划,加强财务控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监督,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和经济指
标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使用资金,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指导各子公司会计
核算工作,依法纳税,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税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各子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
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实行资本权属清
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有权对业务进行指导、监
督、检查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的财务政策,建立健全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各岗位所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
要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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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
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决策程序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回避
制度。对投资人、经营者个人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人、经营
者个人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
理权限和责任,按照与风险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
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五)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层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
信履行公司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七)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融资,统一调度的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资金的筹集
    (一)公司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增发)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性资金的,
必须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控制筹资成本,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
    (二)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由经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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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超出预算范围,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筹集债务资金,应当明确筹资目的,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充
分考虑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并订立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筹集债
务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项目自有资本比例的
规定。
    第十七条     资金的使用
    (一)公司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技改、更新项目等)在批准的资金预算
范围内,经相关决策程序审批;超出预算范围,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二)公司的经营性支出在预算范围内,经相关决策程序审批;超出预算范围,
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对已纳入公司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货币资金支出
项目,不得办理支付。



                              第四章 资产营运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
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
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未经公司批准,严禁私
自开立资金账户。各级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需经公司审批,公司将审批情况及
时报财务公司备案后方可开立、变更银行账户;撤销银行账户应及时报财务公司备案。
公司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
规定及时清理、撤消银行账户等问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密钥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
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和密
钥。
    第二十二条     加强和完善对账制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
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
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公司应当每天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对所有会
计科目进行总账和明细账之间的核对,对往来单位(含关联方)或者个人、存货进行
核对、盘点;每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年度对账、盘点记录均应报公司财务管理
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的条款审核执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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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业务。凡符合签订合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不能提供合同的原件,或未按合同条款
履约的,财务管理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四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公司经营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逾期应收款项
的催收制度,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
    业务经办部门应负责做好核对和催收工作,确保每年至少与对方单位核对一次,
对账结果应形成询证函、对账确认书等书面材料,及时提交财务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资产减值(跌价)准备的计提,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按
照投资决策权限,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经批准的担保
事项应当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同时各子公司应当及时将担保的详细信
息,报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执
行。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
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逐笔列示交易的内容、发生额、余额及会计
处理,及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其中,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必须事
先履行审批程序,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成本控制及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
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公司严格执行《财务报
销与资金拨付审批规定》,限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按照公司的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及时支付职工报酬,为职工
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
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
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费用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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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应当按照各子公司章程的约定,审核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后,可以不
再提取;
    (三)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结合经营需要,优化财务管控系统业务流程,逐步实现财务、
业务相关信息实时共享。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禁止越权访问。财务管控系统的操作员
权限设置,由财务管理部核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按照规定向主管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报送月份、季度、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时汇总合并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各子公司月度
报表应于每月 6 日前通过财务管控系统提交上报;年度报表经审计后应及时上报公司
财务管理部,上报前各子公司的财务报告须经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
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并将纸质文件及时寄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三十九条     各子公司不得私自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各专项评估、审计除
外),年度审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拟定、聘请审计机构。
    第四十条     财务及所有涉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的义务,恰当使用所掌握的
公司财务信息,不得利用公司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司及出资人的利益。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及
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能。
    第四十二条     公司经营层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股东、监事会、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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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委员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财务人员离岗要按公司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岗。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务管理部负
责提出修订意见,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皖能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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