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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4-1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按照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 2023 年度(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评价的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母
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
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安徽钱营孜发
电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
源交易有限公司、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皖能新
疆电力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6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9%。
    本年度,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
豁免规定,未将 2023 年度收购的安徽省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陆丰市富炜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
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
担保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
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监督、行政管理、采购管理、
信息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采购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升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揭示和防范
内控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相关要求,2024 年 1 月,公司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以事实为基础,
以问题为导向,对各自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自
我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3%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 3%≤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3%≤错报<营业
                  利润总额 5%           收入总额 5%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 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
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
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
重大财产损失;
    (3)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
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5)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经过自我评测,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一
般缺陷 1 个。
    3.整改情况
   上述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共计 1 个,不影响公司控制目标
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小组已向公司董事
会及经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2024 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细化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内
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