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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3-3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36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
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
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8 月 1 日在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7 月 29 日、8 月 31 日、9 月 29 日、10 月 28 日、
12 月 4 日、12 月 30 日及 2024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
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4 号、2023-108 号、2023-132 号、2023-140 号、2023-147
号、2023-160 号、2023-180 号、2024-012 号、2024-021 号)。
    (一)关于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在五中院接收公司正式重整申请材料后,公司继续稳步扎实推进重整工
作,并根据法院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完善和补充关于重整事项的相关资料,
推动公司重整申请尽快受理。

    2、在公司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双方已
按协议约定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各项尽调及
准备工作。目前,相关事项在正常推进中。

    (二)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五中院已接收公司正式重整申请材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债
权人端恒建筑是否向五中院申请撤回对公司重整材料的通知。

    二、风险提示

    1、公司递交的上述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
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