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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天海龙: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1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军)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发挥专业
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建军,山东北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执行合
伙人兼主任会计师,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和正高级
会计师职称。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注会系列二期)、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
于2019年6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
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
备工作。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的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现场

事姓名    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续两次   出席

          事会    董事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未亲自   股东

          次数    会次        会次数                         参加董   大会

                  数                                         事会会   次数

                                                             议

李建军    6       0           6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3年度履职
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和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
职责,在报告期内,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
督工作。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
事后检查等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
年度报告的数据的准确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
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情况,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修
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制定,我们将在2024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
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详细解答投资者疑问,并就投资者关注问题问询公司管理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促进公司发展。交易价格遵
循公允定价原则。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在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恒天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
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
次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
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
案》,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薪酬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经常到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与高管进
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
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
计献策。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
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
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

    (3)在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保
持交流和沟通。

    六、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2023年9月)。积极参加深交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
学习,及时掌握重要政策,加强对财税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以督促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不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规则和最
新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
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参考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坚决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
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军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