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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京蓝: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2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
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因
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如出现本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详
情见本公告之“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公司股票可能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5 条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
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
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
为盈,为 95,000 万元到 14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200,000 万元到-100,000 万元;预计 2023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 60,000 万元到 90,000 万元。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依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
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同时,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开始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1 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
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
核同意。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本
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 2023 年
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