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涵)2024-03-2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涵)
作为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召开 10 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林涵 10 10 0 10 0 1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各
项工作。2023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第 十 届 董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2023 年 3
事 会 第 13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月1日
次会议 论证分析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1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与特定对象(关联
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
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广东新会美达锦
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的规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第十届董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银行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2023 年 3
事 会 第 14 动、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月 20 日
次会议 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
第十届董 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4
事 会 第 15 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
月4日
次会议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了独立意见。
第十届 董
2023 年 4 对公司 2023 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
事会第 16
月 20 日 意见。
次会议
第十届 董
2023 年 7
事会第 18 对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月 20 日
次会议
第十届 董
2023 年 7 对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事会第 19
月 25 日 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次会议
2023 年 7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
月 30 日 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7 第 十 届 董 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月 29 日 事 会 第 20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
2
次会议 订稿)、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 十 届 董 对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8
事 会 第 21 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
月 29 日
次会议 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 年 第 十 届 董
对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
10 月 27 事 会 第 22
见。
日 次会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2023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
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3 年,本人监督公司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总体上能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作为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
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等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先后就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
发展战略、人力薪酬制度改革等项目进行综合研究,促进公司提
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涵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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