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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信发展: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9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及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展”或“公

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

号)、《关于对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7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2024]6 号)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051092291) 2020年

9月9日对间接参股公司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2000万元,2021年7月28日对非关联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分别占发生时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02%。截至2024年3月21日,你公司对深
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尚余本金 1,200万元及利息

122.27万元未收回。你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签订协议,

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尽快采取措施收回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

助余额及利息;充分汲取教训,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切实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

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7 号)

    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

    经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2051092291,以下简称财信发展)2020 年 9 月 9 日对间接
参股公司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

2021 年 7 月 28 日对非关联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 2000 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分别占发生时财信发展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1%、1.02%。截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财信发展对深圳

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尚余本金 1,200 万元及利息 122.27

万元未收回。财信发展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签订协议,未履

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中进行披露。

    财信发展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鲜先念作为时任董

事长,闫大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主要责任;王福顺作为时任总裁,对 2021 年 5 月离任前的违规

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

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

并在期限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

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

次发生,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