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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数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直民)2024-04-20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直民,2023年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

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直民,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致公党党员,工学博

士,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

木工程师,英国考文垂大学访问学者。曾任职于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原机械工业部第

二设计研究院)、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9月进入浙江财经大学工

作,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系主任、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

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工程管理专业负

责人,兼任中国建筑学会工程诊治与运维分会理事、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科学技

术委员会城市住房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工程管理学术委员

会委员、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估价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国信房地产

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等。自2023年8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与数源科技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数源科技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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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

出任数源科技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

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

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现场方式出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次              对会议议案
  姓名     应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   席(次)         数                  的投票情况
                                                                          对董事会审
 王直民        4            1            3            0           0       议的议案均
                                                                          投同意票

    2、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实际参加股东大会会议3次。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
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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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了日常会议,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

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

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召集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任

职期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所有关联交

易事项均获得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

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

视讯、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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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

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审议了5个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所有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的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

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召

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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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审计机构。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评价,能够满

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于2023年9月18日

召开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补选倪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设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

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

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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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王直民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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