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4—01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周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由董事眭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
份 256,874,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2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55,56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87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1 人,代表股份 1,311,34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6,429,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64%;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 3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6,417,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20%;反对 3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2%;弃权 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56,429,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64%;反对 3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6%;弃权 1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6,417,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20%;反对 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弃权 1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6,385,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93%;反对 4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84,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839%;反对 4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6,417,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20%;反对 4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1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92%;反对 4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40%;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6,47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2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3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69,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81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7%;弃权 3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00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3
    表决情况:同意 256,47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26%;反对 4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69,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812%;反对 4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4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0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6,47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26%;反对 4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69,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812%;反对 4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4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聂梦龙、周赛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