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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8  

                                                                          董事会的专项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兰州黄
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一虹、刘志军和李
孔攀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如下:

   根据独立董事周一虹、刘志军和李孔攀的任职经历、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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