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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4-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充分发
挥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增强业务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2024 年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
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事项,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
事李建宇先生、阳向宏先生、谢究圆先生、曾顺贤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事项,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主要办公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宇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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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80860XK
控股股东             湖南省国资委
                     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冶金资源开发、黑石金属冶炼加工、物流仓储、金
                     融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钢铁产
                     业链有关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
经营范围
                     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所属企业生产经营
                     所需原材料、机电设备和配件的采购及供应;子公司的资产管理;钢铁
                     产品及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湖南钢铁集团由原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2003 年,出资人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 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复,将湖南钢铁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
控股);2010 年、2017 年,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复,将华菱控股所持湖南钢铁集团合计
7.03%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湖南钢铁集团吸收
合并华菱控股,成为湖南省国资委直接控股企业,湖南省国资委持股比例为 70.65%。
    湖南钢铁集团以钢铁制造为主业,另外还涉及上游钢铁辅业、资源开发、下游钢
材深加工、金融投资、商贸物流领域等多元集群产业。近年来,湖南钢铁集团业务稳
步增长,经营规模稳居钢铁行业前十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湖南钢铁集团资产
总额为 1,690 亿元,净资产为 795 亿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711 亿元、
净利润 84 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湖南钢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经查询,湖南钢铁集团非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4 年 1 月 22 日,湖南钢铁集团(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了《金融服
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贴现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外汇
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参考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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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
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及贴现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
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
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
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
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金额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
不超过 140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
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附属子公司的银行
账户。
    2、贷款及贴现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及贴现
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票据承兑、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的总额不超过 230 亿
元。
    4、综合授信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的最高综合授
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及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外汇结售汇、购买企业债券等
业务)不超过 160 亿元。
    (四)其他限制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合计在乙方的贷款及贴现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其在乙方的
每日最高存款及资本金之和。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协议期限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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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
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
同类型存款的利率;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
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
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
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
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业银行
或金融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设立宗旨在于加强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业务为
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电子票据承兑、委托贷款、外汇结售汇等
金融服务。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资金保障”和“资金创效”功能,为公
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上轮 2014-2015 年钢铁行业困难时期,
通过多种外部融资渠道融回资金,满足公司超短期贷款、商票贴现等银行当时无法满
足的迫切需要,为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协商,2024 年财务
公司拟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
务。双方拟根据 2024 年业务预计情况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财务公司
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成员单
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
蒋艳辉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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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继续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
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股东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
金融支持和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
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
    4、金融服务协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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