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电投产融: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4-003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
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关于对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
问题:
    一、你公司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
及时披露。你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通过了《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
度向关联方借入资金余额为18.5亿元,议案中明确关联资金
拆借及保理主要是指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开展保理等融入
资金。经查,2021年1月31日,你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委拨
贷款等方式向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电投)借入资金余额为30.72亿元,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
限额12.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上述事
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业务不独立。你公司子
公司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绿能)与控
股股东下属企业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北公司)管理人员高度混同,双方共用社保账户。你公司
与河北公司均经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项目,双方存
在同业竞争。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
十八条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全面整改,强化公

                        -2-
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并请你公司董事长韩志伟、总经理姚敏及董
秘孙锐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河北
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71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关于对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主要内容
    “王浩:
    我局在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关联交易未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
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借入资金余额为18.5亿
元,议案中明确关联资金拆借及保理主要是指通过向关联
方借款、开展保理等融入资金。经查,2021年1月31日,公
司通过委托贷款、委拨贷款等方式向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借入资金余额为30.72亿元,
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限额12.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3-
资产的7.96%。上述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露。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
一款、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忠
实履职尽责,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
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
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河北证监局要求,对相关问
题进行全面梳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高质量发展。

                        -4-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7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