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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江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3-12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

到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6,819.04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

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640 号)核准,于 2014 年 1 月 8 日以 11.33 元/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43,77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募集资金总额 779,999,993.4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27,36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52,639,993.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1 号验资报

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

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

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

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支行开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 2014 年 2 月 20 日、3

月 31 日与上述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                         24140501040010702       14,644.89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01040021717          174.15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51300000316        2,000.00   半年期定期存款
                    合计                                                 16,819.04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进度及

投资规模的议案》:将香巴拉月光城项目投资总额由 62,382.04 万元调整为 50,598.75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由 60,882.04 万元调整为 48,684.12 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由 1,500 万

元调整为 1,914.6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2,197.92 万元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本议案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
1、香格里拉香巴拉月
                                60,882.04            48,684.12              43,526.89            89.41
光城项目
2、茶马古道奔子栏精              4,243.47             4,243.47               4,729.23       101.62
品酒店项目
3、玉龙雪山游客综合
                              8,200.00            8,200.00           10,849.11     100.03
服务中心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12,197.92           12,197.92
       合计                  73,325.51           73,325.51           71,303.25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 节余募集

资金 16,819.04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11,507.14 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

的存款利息收入。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

款项,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人

民币 16,819.04 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

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

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