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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4-04-2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深圳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
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
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
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邵风高                   林晓梅                   艾 旗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