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4-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7 号)核
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或“公司”或“发行人”)
向 2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750,898 股,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865,890,488.64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云南能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何宇佳、周鹏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UNNAN ENERGY INVESTMENT CO.,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云南能投(002053)

     注册资本                       92,072.946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满富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 276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 276 号

     联系电话                             0871-63127429

     公司网址                            www.cnyeic.com

     电子邮箱                            ntgf@cnyeig.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3
    无。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
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云南能
投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
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宇佳                     周   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