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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11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1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 9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

称“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404090000006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0412000001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期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
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
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8,799.4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33,344.17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5.21%、6.03%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BC202404090000006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230412000001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