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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
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福建省国资委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内部将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7 日,公

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2)。

    (五)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4)。

    (六)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2 月 29 日

为授予日,以 2.55 元/股的价格向 3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00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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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情况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

公司原定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调整给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327 人调整为 325 人;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250.0011 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

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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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
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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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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