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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03-01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
积极履行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投资
回报,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司发展的目的。现金分红是实现股东投
资回报的重要形式之一,公司历来极为重视,为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
持续性和稳定性,健全和完善股东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3 号)和《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
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条款。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
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
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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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配比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4-2026 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
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及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
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
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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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经过
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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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