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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
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17,253,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44%。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17,22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92%;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5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其中,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12
1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通过网络投票表
决的中小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4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
举江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251,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10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12
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