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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洲智能: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2024-04-19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4 月)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员工在行权期内自主行
 权,自 2023 年 12 月初至今,共计行权 504,990 份,因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
 的变化,基于工商办理需要,本次特将注册资本/股本进行更新;同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规定,特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原《公司章程》条款                   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9,564,760.00 元。           2,000,069,750.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9,564,76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2,000,069,75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999,564,760.00 股,无其他种类 普通股 2,000,069,750.00 股,无其他种类
股。                                   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                                      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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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决议不                 配,但本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决议不
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利润退还公司。
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现金分                 利润。
红方式或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组合分
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红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小 股 东 的 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
    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或现金
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
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或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
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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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为:
                                          公司应当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
                                     东权益为宗旨,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合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理回报投资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在盈利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能力和现金流状况能够满足正常经营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时,公司应当实施积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社会公众股
理因素。
                                     东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关规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二)利润分配方式
低应达到 80%;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利。公司应当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股利;为保持股本规模与业绩增长相匹
达到 40%;
                                     配,在优先确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润分配。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达到 20%;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营;
之和。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况的,公司应当依法扣留该股东所应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分配的相应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以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外)。
    (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3
原《公司章程》条款            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业绩增长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
                         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
                         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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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以上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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