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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正邦:关于正邦转债清偿安排及退出登记暨摘牌的重要提示性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邦转债”清偿安排及退出登记暨摘牌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正邦转债”到期日: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
    2、“正邦转债”偿债股票分配日:202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
    3、“正邦转债”现金清偿价格:100.14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4、“正邦转债”现金清偿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
    5、“正邦转债”退出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
    6、“正邦转债”摘牌日: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
    7、“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不进行资金代收代付,由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重整管理
人在“正邦转债”退出登记后自行进行派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邦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60,000.00
万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19 号”文同意,公司 160,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
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正邦转债”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收市后停止交易,并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市后停止转股。截至目前,“正邦转债”剩余余额为 29,159,300 元(291,593
张)。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
昌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程序,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被南昌中院裁定批准《江
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了
正邦科技的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未
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的规定,公司债券“正邦转债”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提前到期。现将“正邦转债”根据《重整计划》清偿、退出登
记暨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邦转债”清偿方案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
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
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正邦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 30 个自然日(由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为星期六,即 2023 年 8 月 18 日),自第 30 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详情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发布的《正邦转债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2)。
    截至转股期限 2023 年 8 月 18 日,“正邦转债”剩余余额为 29,159,300 元
(291,593 张)。根据《重整计划》,“正邦转债”所涉依法已经确认的普通债
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1)每户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 万元)以现金
形式全额清偿。
    2)每户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债权总额为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2,000
万元以下(含 2,000 万元)的部分,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
权可获得 8.70 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 11.5 元/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
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
利息; 三)主债务。”“正邦转债”持有人根据上述清偿方案所获现金优先偿
付“正邦转债”利息。
    二、“正邦转债”到期日及清偿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
受理时视为到期”,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被裁定受理重整,“正邦转债”
到期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2023 年 8 月 18 日为“正邦转债”最后转股日,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本次清偿的对象为正邦科技重整案件中依法申报债权并已获确认
的“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其中“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
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进行资金代收代付,由公司及管理人在“正邦转
债”完成退出登记后根据《重整计划》自行进行派发。
    三、“正邦转债”清偿本息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正邦转债”票面利率第四年为
1.5%,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7 日至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 2023 年 7 月 20
日共计 34 天,计算所得利息为 0.14 元/张。
    根据《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每家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 万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正邦转债”现金清偿金
额为 100.14 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包含利息 0.14 元/张,现金清偿
资金到账日预计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具体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正邦转债”清偿方式
    “正邦转债”相关债权人根据清偿方案应获得现金清偿金额(包括本金和利
息)由公司根据清偿方案及上述利息计算方式计算确定。每家持有“正邦转债”
的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 万元),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现
金清偿,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扣除以股抵债非交易过户
费后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清偿的本金及利息划付至相关
债权人持有“正邦转债”的任一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结合应
缴纳利息个人所得税因素后划入该债权人持有“正邦转债”的于该证券公司开立
的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
    “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不进行资金代收代付,由公司及管理人在“正邦转债”完成退出
登记后根据《重整计划》自行进行派发。
    每家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债大于 10 万元但小于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部分,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进行清偿,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通
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偿债股票分配至“正邦转债”对应债权人的证券账户。
    五、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正邦转债”退出登记日及摘牌日
    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正邦转债”停止交易,2023 年 8 月 21 日起,“正
邦转债”停止转股。
    “正邦转债”退出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公司将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正邦转债”退出登记手续,证券登记相关数据和资料将
移交给公司,同时请各证券托管机构及时与公司联系,移交原由各托管机构受理
的“正邦转债”协助司法机关冻结、质押登记等数据及书面材料。
    “正邦转债”摘牌日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
    七、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不进行资金代收代付,由公司及管理人在“正邦转债”完成退出
登记后根据《重整计划》自行进行派发。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进行清偿的部分,
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偿债股票分配至“正邦转债”
对应债权人的证券账户。
    针对可转债相关清偿事宜,“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 13367082893 和
13397910283 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
公司 2023 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