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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4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50,624,34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79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9,199,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3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7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7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
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49,85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47%;反对 7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62%;反对 7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郭利军先生、何平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累
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琼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琼瑛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5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吴琼瑛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30%。
   2.02 选举吴琼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琼明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5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吴琼明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30%。
   2.03 选举郭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郭利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5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郭利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30%。
   2.04 选举何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何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5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何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亚东先生、陈琪耀先生、屠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
   3.01 选举陈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亚东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5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陈亚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30%。
   3.02 选举陈琪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琪耀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5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陈琪耀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30%。
   3.03 选举屠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屠世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5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屠世超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国建先生、钱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
下:
       4.01 选举沈国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沈国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5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沈国建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30%。
       4.02 选举钱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钱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5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钱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