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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2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

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1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内容

要求。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

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

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

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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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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