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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江苏中
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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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18,838,07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631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480,0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6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358,04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617%。
    ( 二 ) 参 与 本 次 会 议 表 决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71 人 , 代 表 有表 决 权股份
53,579,74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1460%。
    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2024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290,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45%;
反对 3,509,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29%;弃权 3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031,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782%;反对 3,509,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5494%;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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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15,474,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694%;
反对 3,325,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79%;弃权 3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215,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218%;反对 3,325,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058%;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514,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616%;
反对 4,251,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75%;弃权 72,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255,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301%;反对 4,251,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348%;弃权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501,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512%;
反对 3,832,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49%;弃权 503,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243,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072%;反对 3,832,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528%;弃权 50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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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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