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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
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杨广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1
股份 205,932,2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205,919,6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39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中小股东出
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广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
或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赖贵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2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文平、陈毛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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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
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4   年   1    月   3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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