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周利婉女士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
于对周利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周利婉:

    你担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赵德
朝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买入公司股票 27,000 股,成交金额
199,440 元;12 月 22 日,卖出公司股票 27,000 股,成交金额 203,278 元;12

月 25 日,买入公司股票 27,300 股,成交金额 202,447 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
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超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周利婉女士,周利婉女士及其配偶赵德朝先生
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
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
再发生此类事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
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