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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
的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
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
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
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
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祈明,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2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挂牌
  公司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颖,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未签署挂
  牌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俊洲,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签
  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事由及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日期        类型                                 情况
                                                       涉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中国证券监督
                2021年6月   出具警示                   公司债券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
 1     薛祈明                          管理委员会宁
                  25日        函                       出具的承诺函未如实说明发行
                                         波监管局
                                                       人业绩下滑影响发行条件等情
                                                       况。

                                        3
                                                   涉及江西中天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IPO申报审计项目,主要
                                                   问题是核查资金流水时,不够勤
                                    中国证券监督
             2023年4月   出具警示                  勉尽责,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
2   邱俊洲                          管理委员会吉
               25日        函                      疑和职业判断,未关注关键时点
                                      林监管局
                                                   异常资金划转情况;存在工作底
                                                   稿记载不完整、索引编制不规范
                                                   等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
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4
等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
议决议》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
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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