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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2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维护股东和员工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

目标,扎实开展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提升监督效能。现将监事会

在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周必成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22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6、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周必成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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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钟苏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钟
苏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次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上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钟苏主持,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3、审议《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于2023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网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

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

                                      2
加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日常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报

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成本、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会计师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

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公司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全资子

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

或者续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300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

或者续保),上述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5,300万元。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

拟为母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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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

项、资产置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

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关于管理内幕信息的制度,并有效执行,未发现

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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