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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4-04-1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结合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 以 下 简 称“ 广晟财务公司”)提 供的《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许 可 证 》《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广晟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 润 表 等 财 务 报 告,佛 山 市 国 星光 电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称“ 本 公 司”)
对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经 营 资 质 、业 务 和 风 险状 况 进 行 了 评 估,现将有关风险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晟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是 经国 家 金 融 监 督管 理 总 局广 东 监 管 局( 原 中 国 银 行 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16H244010001)、在 广 东省 市 场 监 督 管理 局 登 记 注 册( 统一 社 会 信 用代
码 :91440000345448548L)的 非 银 行金 融机 构 ,依 法 接 受 监 管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根 据 监 管 机构 颁 布 的《企 业 集 团 财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广 晟 财 务公
司 以 加 强 企 业 集 团资 金 集 中 管 理和 提 高 企业 集 团 资 金 使 用 效率 为 目 的,为
企 业 集 团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注 册资 本 109,922 万 元 人 民币 ,广 东 省 广晟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广 晟 控 股集 团 ”)为控 股 大 股 东 认 缴 出资 100,000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100,000 万 元,深 圳 市 中 金岭 南 有 色 金 属 股 份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7,632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10,000 万 元, 佛 山 市 国 星 光 电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2,290 万元 、实 缴 出 资 3,000 万元 ,注 册 及 营 业 地 :广 东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17 号 广 晟国 际 大 厦 52 楼 ,开 业 时 间 2015 年 6 月 17 日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在 监管 机 构 核 准 的经 营 范 围内 开 展 业 务 ,目前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项目 :企 业 集团 财 务 公 司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关 部 门 批 准 后方 可 开 展 经营 活 动 ,具 体 经营 项 目 以 相 关部
门 批 准 文 件 或 许 可证 件 为 准 ) 。
     二、广晟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广晟财务公司治理架构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按 照《公 司 法 》等 有 关规 定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治 理体 系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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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 会 为 广 晟 财 务 公司 的 最 高 权 力机 构 。广晟 财 务 公 司 党 支 部委 员 会 经 广 晟
控 股 集 团 党 委 批 准设 立 ,由 6 名 委 员 组 成,负 责 对“ 三 重一 大 ”事 项进 行
前 置 研 究 。董 事 会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是 广晟 财 务 公 司 的 最 高决 策 机 构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成( 其 中一 名 职 工 监事 ),是 广 晟 财 务公 司 的 监 督 机构 ;
董 事 会 下 设 全 面 预算 管 理 委 员 会、风 险 管理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员 会 ;经 营管
理 层 包 括 总 经 理 和副 总 经 理 ,同 时 设 置 了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投 资 决 策 委员
会 和 信 息 科 技 管 理委 员 会 。广 晟 财务 公 司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及 高 级
管 理 层 制 定 了 规 范的 议 事 规 则 、决策 程 序,以 及 清 晰 明 确 的 授权 体 系 ,确
保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均在 授 权 范 围 内进 行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实 行董 事 会 领 导 下的 总 经 理负 责 制 , 目 前 设置 10 个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广 晟 财务 公 司 的 日 常经 营 和 管理 。前 台 部 门为 结 算 业 务 部和 资
金 信 贷 部( 同 业 与投 资 中 心 ),中 台 部 门为 融 资 管 控 部 、法律 与 风 控 事务
部 和 财 务 部 ,后 台 部 门 为 党 群人 事 部 、纪律 检 查 室 、审 计 工作 部 、办 公室
和信息科技部。各部门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说明书,实现了前、
中 、 后 台 部 门 、 岗位 、 人 员 的 有效 分 离 。
     1、 股 东 会 : 最 高 权力 机 构 。

                                           -2-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对 转让 公 司 股 权 作出 决 议 ;对 聘 用 或 解 聘 为 公司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定 期 法 定 审 计 的会 计 师 事 务 所作 出 决 议;决 定 公 司 的经 营 方 针 和 投资 计
划 ,审 核 公 司 战略 和 发 展 规 划;审 议 批 准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算 方 案 和 决 算
方 案 ;审 议 批 准公 司 的 利 润 分配 方 案 和 弥补 亏 损 方 案 ;对公 司 增 加 或 者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议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变 更 公 司 形 式作 出
决 议 ;对 公 司 所投 资 的 股 权 处置 作 出 决 议;对 公 司 新 增 业务 范 围 作 出 决议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选 举和 更 换 非 由 职工 代 表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项 ;审 议 批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审议 批 准 法 律法
规 、 监 管 规 定 或 者公 司 章 程 规 定的 应 当 由股 东 会 决 定 的 其 他事 项 。
     2、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领 导 核 心 和政 治 核 心。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党 支部 委 员 会 按 管理 权 限 由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设立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在 财 务 公司 发 挥 领 导 核心 和 政 治核 心 作 用 ,承担 从 严 管 党 治党 责
任 ,落 实 党 风 廉政 建 设 主 体 责任 ,负 责 保证 监 督 党 和 国 家 的方 针 政 策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贯 彻 执 行,前 置 研 究 讨 论 企 业 重大 问 题 ,落 实 党管 干 部 和 党 管人
才 原 则 ,坚 持 和 完 善双 向 进 入 、交 叉任 职的 领 导 体 制 ,加 强 对企 业 领 导 人
员 的 监 督 ,领 导 企 业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精 神文 明 建 设 和 工 会 、共青 团 等 群 众
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3、 董 事 会 : 最 高 决策 机 构 。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会 负责 ,依 照《公 司 法 》行使 下 列 职 权 :负 责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会 ;执 行 股 东会 决 议 ,并 向 股东 会报 告 工 作 ;制 订 公 司战 略 和 发 展
规 划 ,监 督 战 略 实 施 ;制定 公 司 资 本规 划,承 担 资 本 或 偿 付 能力 管 理 最 终
责 任 ;决 定 公 司 的 经营 计 划 ;审 议 批准 公司 的 资 产 购 置 与 核销 、数 据 治 理
等事项;按照授权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务 预 算 方 案 和决 算 方 案;制 订 公 司 的利 润 分 配 方 案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制定 公 司 的 重 大收 入 分 配 方案 ,包 括 公 司 工资 总 额 预 算 与清
算 方 案 等 , 根 据 授权 批 准 公 司 职工 收 入 分配 方 案 、 公 司 年 金方 案 ;
     按 照 授 权 决 定 公 司重 大 会 计 政 策和 会 计 估计 变 更 方 案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的 方 案 ;制 订 公 司 合并、分 立 、解 散 、清 算 、重组 、破
产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方 案 ;按 照 授 权批 准重 大 对 外 捐 赠 事 项 ;负 责 公 司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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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 披 露 ,并 对 会 计 和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和 及时 性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定 期 评 估 并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制 订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案 ,制 订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议 事 规 则 ,审 议批 准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工 作 规 则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制 度 ;制 定公 司 风 险 容忍 度 、风 险 管 理和 内 部 控 制 政策 ,
承 担 全 面 风 险 管 理的 最 终 责 任,决 定 公 司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内 部 控 制 体系 、
法 律 合 规 管 理 体 系、违 规 经 营 投 资 责 任 追究 工 作 体 系 ,按照 授 权 审 议 批准
风 险 管 理 重 大 事 项,对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内部 控 制 和 合 规 管 理制 度 及 其 有 效
实 施 进 行 总 体 监 控和 评 价 ;指 导 、检查 和评 估 公 司 内 部 审 计工 作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的负 责 人 ,建 立 审 计 部 门向 董 事 会 负 责 的 机制 ;决 定 公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置 ;按 照 监 管 及 集 团 规定 ,聘 任 或 解 聘公 司 高 级 管 理人
员 ,并 决 定 其 薪 酬 、奖 惩 、考 核等 事 项 ,监 督 高 级 管 理 层 履行 职 责 ;提 请
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承 担 股 东 事 务 的 管理 责 任 ;听 取 总 经 理 工作 报 告 ,检 查 高级 管 理 人 员 对董
事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情况 ,建 立 健 全 对高 级 管理 人 员 的 问 责 制 ;法律 、行 政 法
规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和 股 东 会 授 权行 使 的 其他 职 权 。
     4、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下设 的 议 事执 行 机 构 。
     依 照 财 务 公 司 章 程及 全 面 预 算 管理 委 员 会议 事 规 则 ,在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下 列 职 权:审 核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理 制 度 ,包 括 预算 编 制 方 法 和程
序 等 ;根 据 公 司战 略 规 划 和 年度 经 营 目 标,确 定 公 司 整 体预 算 目 标 及 预算
分解方案;综合平衡公司预算草案;下达经董事会批准的正式年度预算;
协 调 解 决 预 算 编 制和 执 行 中 的 重大 问 题 ;审 议 预 算 调 整 方 案,依 照 授 权进
行 审 批 ; 审 议 预 算考 核 和 奖 惩 方案 ; 董 事会 授 权 的 其 他 预 算管 理 事 项 。
     5、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下设 的 议 事执 行 机 构 。
     依 照 财 务 公 司 章 程及 风 险 管 理 委员 会 议 事规 则 ,在 董 事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审议 公 司 风 险管 理 总 体 目标 、政 策 ,并 报董 事 会 批 准;审
议 公 司 年 度 风 险 管理 报 告 ,掌 握 关 于 风 险水 平 和 管 理 状 况,并 报 董 事 会批
准 ;审 议 公 司 重要 业 务 的 风 险管 理 方 案 和重 大 风 险 管 理 应 对策 略 ,并 报董
事 会 批 准 ;审 议 公 司风 险 管 理 和 内部 控 制基 本 制 度 ,并 报 董 事会 批 准 ;审
定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组织 机 构 设 置 及其 职 责 方案 ;审 定 公 司对 各 项 风 险 的识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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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量 、 监 测 和 控 制的 工 作 方 案 ;董 事 会 授权 的 其 他 风 险 管 理事 宜 。
     6、 审 计 委 员 会 : 董事 会 下 设 的议 事 执 行机 构 。
     依 照 财 务 公 司 章 程及 审 计 委 员 会议 事 规 则,在 董 事 会 授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提 议聘 请 或 更 换 外部 审 计 机 构;制 定 公 司 内 部审 计 制 度 及 中长
期 审 计 规 划 ,并 监 督实 施 ;协 调 内 部审 计和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沟 通 ;组 织 对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的 审 计 ;审 定 公司 年 度审 计 工 作 计 划 ,并 报董 事 会 ;审
定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报 告 ; 监 督 审计 整 改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的其 他 事 项 。
     7、 监 事 会 : 监 督 机构 。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会 负责 ,依 照《公 司 法 》行使 下 列 职 权 :定 期向 公 司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检 查公 司 贯 彻 执 行有 关 法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的 情 况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对 董 事 、高级 管 理 人 员执 行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章 程 或 者 股东 会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当 董 事、高 级 管 理 人员 的 行 为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要 求 董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纠 正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临 时 会 议 ;法 律、法 规 、公司 章
程 规 定 及 股 东 会 授予 的 其 他 职 权。
     8、 高 级 管 理 层 : 设总 经 理 一 名、 副 总 经理 若 干 名 。
     高 级 管 理 层 对 董 事会 负 责 。总经 理 由 董 事长 提 名 ,副 总 经理 由 总 经 理
提 名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由 董 事 会 聘任 或解 聘 ,经 监 管 机 构 核准 任 职 资 格
后 方 可 履 职 。总经 理 负 责 财 务公 司 日 常 经营 管 理 活 动 ,依照 财 务 公 司 章程
及 董 事 会 授 权 行 使职 权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在分 管 工 作 范 围 或 授权 范 围 内 ,协
助 总 经 理 开 展 工 作。
     9、信 贷 审 查 委 员会 :是 总 经理 授 权 下 ,负责 财 务 公 司 各 类 授信 政 策 和
计 划 的 制 定 、 授 信项 目 审 批 的 专门 机 构 ,对 总 经 理 负 责 。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主要 职 责 如 下:审 批 授 权范 围 内 的 公 司 所 有授 信 业 务;
审 议 公 司 的 年 度 信贷 政 策 和 信 贷计 划 ,并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批 准 ;审 议公
司 优 化 信 贷 资 产 质量 和 结 构 的 工作 方 案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议 批 准 ;审定
公 司 涉 及 信 贷 业 务的 各 项 具 体 管理 办 法 和操 作 规 程 ;组织 研 究 和 分 析公 司
信 贷 资 产 状 况 ,对 公 司 信 贷 业务 营 运 提 出工 作 要 求 和 指 导;总 经 理 授 权行
使的其他职责。
     10、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总 经 理 授 权下 ,负 责 财 务 公 司 对 外投 资 业 务

                                             -5-
审 查 和 审 批 的 专 门工 作 机 构 , 对总 经 理 负责 。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审议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议 批 准 ;组 织 研 究 和 分析 公 司 投 资 资 产 状况 ,对 公 司投
资 业 务 营 运 提 出 工作 要 求 和 指 导;审 议 公司 优 化 投 资 资 产 质量 和 结 构 的 工
作 方 案 ,并 报 总 经 理办 公 会 议 批 准 ;审 议公 司 重 大 投 融 资 方案 ,并 报 董 事
会 审 批 ;审 批 授权 范 围 内 的 投资 业 务 ;审定 公 司 涉 及 投 资 业务 的 各 项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和 操 作 规程 ; 总 经 理 授权 行 使 的其 他 职 责 。
     11、信 息 科 技 管 理 委员 会 :是 总 经 理授 权下 ,负 责 分 析 信 息 科技 业 务
发 展 和 风 险 管 理 状况 ,制 定 信 息 科 技 发 展政 策 、管 理 制 度和 相 关 技 术 性要
求 , 审 议 信 息 科 技业 务 和 预 算 情况 的 专 门机 构 , 对 总 经 理 负责 。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委 员会 主 要 职 责 如下 :审 议一 定 时 期 公 司 信 息科 技 管 理
架 构 方 案 及 调 整 方案 ;审 议 批 准 信 息 科 技战 略 ;审 议 信 息科 技 管 理 业 务发
展 和 风 险 管 理 状 况报 告 ;评估 信 息 科 技 及其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总 体 效 果 和 效
率 ;掌 握 主 要 的 信 息科 技 风 险 ,确 定可 接受 的 风 险 级 别 ,确 保相 关 风 险 能
够 被 识 别 、计 量 、监 测 和 控 制。审 议 信 息 科技 风 险 等 级 、应 急处 置 预 案 等 ;
审 议 年 度 信 息 科 技管 理 风 险 报 告;审 议 信息 科 技 年 度 预 算 及实 际 支 出 情 况
报告等。
     12、职 能 部 门 :设 办 公 室 、结 算业 务 部 、资 金 信 贷 部( 同 业 与 投资 中
心 )、融资 管 控 部、财 务 部、法 律 与风 控事 务 部 、信 息科 技 部、党 群 人 事
部 、 纪 律 检 查 室 、审 计 工 作 部 十个 职 能 部门 和 一 个 二 级 部 门。
     ( 1)办 公 室 是 公司 负 责 对 口 行政 管 理 、综合 协 调 、办 公 督 办、服 务 保
障 、生 产 安 全、信 访 维 稳等 工 作 的 部 门。( 2)结 算 业务 部 是 公 司负 责 开 展
结 算 相 关 业 务 的 部门 ,具 体 职 责 包 括 :负责 开 展 集 团 公 司 资金 归 集 和 成 员
企 业 资 金 监 管 ;管 理 公 司 及 成员 企 业 内 外部 账 户 ;负 责 公司 资 金 类 业 务的
支 付 结 算 及 核 算(结 字 类 凭 证);管 理 公司 金 库 、重 要 空 白凭 证 及 财 务印
鉴;负责与银行、成员企业的资金对账;负责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及对账;
负 责 与 成 员 企 业、银 行 的 结 算业 务 沟 通 协调 ;制 订 结 算 业务 相 关 的 规 章制
度 及 流 程 。( 3)资 金 信 贷 部( 同 业 与 投 资中 心 )是 公 司 负 责对 口 、管 理成
员 单 位( 客 户),受 理 并 办 理信 贷 业 务、资 金 管 理 及 运 作、银 行 融 资、同
业 业 务 的 部 门 ,内 设同 业 与 投 资 中心 ,主要 承 担 同 业 业 务 、投资 业 务 相 关

                                            -6-
职 责 。具 体 职 责 包括 :组 织 实施 授 信 业 务,拓 展 、实 施 集团 金 融 资 源 集中
管 理 、利 用 金 融工 具 及 专 业 技能 为 成 员 单位 提 供 优 质 金 融 服务 ,管 理 公司
担保业务;负责规划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组织实施资金预算及头寸管理,
拓 展 理 财 渠 道 ,提 高资 金 效 益 ,负 责职 责范 围 内 的 内 控 制 度建 设 ,内 设 同
业 与 投 资 中 心 ,主 要 承 担 上述 同 业 业 务、投 资 业 务 职 责 。( 4)融 资 管 控 部
是 主 要 负 责 集 团 融资 、内 部 资 金 调剂 、担保 等 业 务 职 能 的 部门 。负 责 制 定
集 团 总 部 的 资 金 计划 、资 金 存 放 安排 ,合理 控 制 资 金 头 寸 ;落实 各 银 行 集
团授信,确保集团授信及时续接;办理集团总部的融资、内部资金调剂、
担保等业务;执行集团带息负债、内部资金调剂、担保的全面预算管理,
确 保 集 团 资 金 链 稳定 ,防 范 债 务 风 险 等 。( 5)财 务 部 是 主要 负 责 公 司 的全
面预算、会计核算和决算、财务报告以及统筹公司数据治理工作的部 门。
负 责 内 部 费 用 报 销事 项 审 核 工 作;负 责 公司 财 务 、经 营 分析 和 各 类 财 务报
表 报 送 工 作 ;负责 金 融 统 计 管理 和 报 送 工作 ;负 责 公 司 税务 筹 划 和 申 报纳
税 工 作 ;负 责 产权 登 记 等 国 有产 权 基 础 管理 工 作 ;负 责 公司 利 润 分 配 管理
工 作 ;负 责 集 团对 财 务 公 司 经营 业 务 考 核的 申 报 工 作 ;承担 全 面 预 算 管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职 能。( 6)法律 与 风 控 事 务部 是 公 司 风 险 识 别、计 量、监 测 、
报 告 、控 制 法 律 事 务的 综 合 管 理 部门 ,具体 职 责 包 括 :制 订 并组 织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开 展 各项 风 险 管 理 工作 ,组织 实 施 反 洗 钱 ,协 调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与 监 管 部 门沟 通 ,管 理 公 司法 律事 务 ,开 展 呆 账 核 销和 不 良 贷 款
清 收 ,负 责 公 司法 律 事 务 工 作的 具 体 实 施,承 担 风 险 管 理委 员 会 和 信 贷审
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职能 。( 7)信 息 科 技 部 主要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科技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包 括 信 息 科 技战 略 规 划 、信 息科 技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科 技预 算 编 制 等
具 体 工 作 ,并 承 担信 息 科 技 管理 委 员 会 办公 室 职 能 。( 8)党 群 人 事 部主 要
负 责 落 实 广 晟 控 股集 团 党 建 工 作和 人 力 资源 管 理 工 作 相 关 要求 。负 责公 司
党 建 工 作 的 具 体 实施 ,协 助 公 司 支 部 委 员会 落 实 相 关 工 作 要求 ;负 责 公司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薪酬 管 理 等 。( 9)纪 律 检查 室 是 主 要 负 责 公司 纪 律 检 查 和
监 督 工 作 的 部 门。负 责 贯 彻 落实 全 面 从 严治 党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工
作 ;负 责 督 促 各 部门 落 实 中 央 八项 规 定 精神 、加 强 作 风 建 设、整 治“ 四风 ”
突 出 问 题 ;负 责开 展 党 章 党 纪党 规 及 反 腐倡 廉 宣 传 教 育 ;负 责 组 织 开 展纪
律 教 育 、警 示 教 育 活动 ;配 合 开 展 省国 资委 党 委 、广 晟 控 股 集团 党 委 巡 察

                                            -7-
及 综 合 监 督 检 查 等工 作 ,并 督 促 落 实 反 馈问 题 整 改 ;组 织开 展 公 司 专 项监
督 检 查 等 工 作 。( 10)审 计工 作 部 是 负 责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工 作的 部 门 。负责
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查和评价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风险状况、
内 部 控 制 和 公 司 治理 效 果 等,牵 头 组 织 开展 审 计 发 现 问 题 的整 改 落 实 工 作;
制 定 审 计 相 关 制 度及 流 程 ; 并 承担 审 计 委员 会 办 公 室 职 能 。
     ( 二 ) 风 险 的 识 别与 评 估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内 部控 制 的 实 施 由法 律 与 风控 事 务 部 组 织,审 计 工 作 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各 部 门 、机构 在 其 职 责 范围 内 根 据 各 项 业 务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不 同 的 风 险控 制 制 度 、标 准 化 操 作流 程 、作 业 标 准和 风 险 防 范 措施 ,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流 动性 风险 以 及 合 规 风 险 等 ,各 部 门 责 任
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 三 ) 内 部 控 制 措施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风 险控 制 重 点 是 贷款 、票 据等 信 贷 业 务 中 的 信用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结 算业 务 中 的 资 金安 全 和 操 作风 险 ,财 务 公 司流 动 性 风 险 以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风险 。对 重 点业 务 的 风 险控 制 采 取 以 下 措 施:不 相 容 职务
分 离 控 制 、授 权 审批 控 制 、会计 系 统 控 制、财 务 保 护 控 制、运 营 分 析 控制
等 。 上 述 措 施 可 以单 独 进 行 , 也可 各 种 措施 组 合 进 行 。
     1、 资 金 管 理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根 据监 管 机 构 的 各项 法 规 制度 要 求 ,搭 建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架 构 ,制 订 了 完 善 的管 理 办法 及 规 定 ,通 过 程 序制 度 化 、流
程 标 准 化 规 避 并 控制 业 务 风 险 。
     ( 1)在 资 金 计 划管 理 方 面 ,广 晟 财 务 公 司经 营 严 格 遵 循《 企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规 ,按 照总 量 制 约 、结 构 对称 、目 标 互补 、
风 险 分 散 的 原 则 开展 资 产 负 债 管理 ,并 通过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与 日 常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管 理方 式 ,设 置 专 人 专 岗 负责 管 理 ,保 证 财务 公 司 资 金 的流
动 性 、 安 全 性 和 盈利 性 。
     ( 2)在 成 员 企 业存 款 业 务 方 面,广 晟 财 务公 司 严 格 遵 循 平 等、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原 则 ,保 障 成 员 企 业 资金 的 安 全 ,维 护各 当 事 人 的 合法
权益。
     ( 3)在 转 账 结 算业 务 方 面 ,成 员 企 业 在 广晟 财 务 公 司 开 设 结算 账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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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过 登 录 财 务 公 司智 能 资 金 平 台提 交 指 令实 现 资 金 结 算,严 格 保 障 结算 的
安 全 、 快 捷 、 通 畅, 同 时 具 有 较高 的 数 据安 全 性 。
     ( 4)在 融 资 业 务方 面 ,广 晟财 务 公 司 严 格按 照 监 管 机 构 批 准的 业 务 范
围 ,仅 通 过 同 业拆 借 方 式 进 行对 外 融 资 ,财 务 公 司 的 同 业 拆借 业 务 只 限 于
与 经 批 准 进 入 全 国银 行 间 同 业 拆借 市 场 的金 融 机 构 合 作,且 交 易 必 须通 过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借 中 心 的 电 子交 易 系 统办 理 。
     2、 会 计 业 务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按 照会 计 制 度 的 要求 ,建 立并 执 行 规 范 化 的 会计 账 务 处
理程序。广晟财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核算部门,确保财务核算部门、
会 计 人 员 能 够 按 照国 家 统 一 的 会计 制 度 独立 地 办 理 会 计 业 务。广 晟 财务 公
司 明 确 了 财 务 核 算部 门 、会 计 人 员 的 权 限,会 计 人 员 在 各自 的 权 限 内 办理
有 关 业 务 ,凡 超 越 权 限的 ,须 经 授 权 后 ,方 可 办 理 。财 务 公 司 结算 、会 计
岗 位 设 置 实 行 职 责分 离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严 禁 一 人 兼 任 非 相 容 的 岗 位或
独 自 完 成 结 算 、会 计 全 过 程 的业 务 操 作 。财 务 公 司 定 期 将 会计 账 簿 与 实 物、
款 项 及 有 关 资 料 相互 核 对 ,保 证 账 实 、账据 、账 款 、账 证 、账 账 及 账 表 之
间 的 有 关 内 容 相 符。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按 照专 人 管 理、相 互 牵 制、适当 审 批 、严 格登 记 的 原 则 ,
加 强 对 合 同 、票 据 、印 章 、密钥 等 的 管 理,印 章 、票 据 分 人 保管 使 用 ,重
要 合 同 和 票 据 有 连号 控 制 、作 废 控 制 、空白 凭 证 控 制 以 及 领用 登 记 控 制 等
专 门 措 施 。会 计 人 员变 动 时 ,严 格 执行 交接 程 序 ,在 监 交 人 的监 督 之 下 办
清交接手续。
     3、 信 贷 业 务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贷 款的 对 象 仅 限 于广 晟 控 股集 团 的 成 员 企 业。财 务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修 订 和 完善 相 关 管 理 办法 ,规 范了 各 类 信 贷 业 务 操作 流 程 ,建立
了 贷 前 、 贷 中 、 贷后 完 整 的 信 贷管 理 制 度。
     ( 1)建 立 职 责 明确 、相 互 制约 的 审 贷 分 离制 度 。广 晟 财 务 公司 根 据 贷
款 规 模 、种 类 、期 限 、担 保条 件 确 定 审 查程 序 和 审 批 权 限 ,严 格 按 照 程序
和 权 限 审 查 、审批 贷 款 。广晟 财 务 公 司 建立 和 健 全 了 信 贷 部门 和 信 贷 岗 位
工 作 责 任 制 ,信 贷 部门 的 岗 位 设 置做 到 分工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贷 款调 查 评
估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调查 评 估 ,承 担 调 查 失 误和 评 估 失 准 的 责 任;贷 款 审 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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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 负 责 贷 款 风 险 的审 查 ,承 担 审 查 失 误 的责 任 ;贷 款 发 放人 员 负 责 贷 款的
检 查 和 清 收 ,承 担 检查 失 误 、清 收 不力 的责 任 。广 晟 财 务 公 司建 立 了 有 效
的 贷 款 决 策 机 制,设 立 信 贷 审查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议 有 关 部 门报 请 审 议 的 各
类 信 贷 业 务 ,委 员 会审 议 表 决 遵 循集 体 审议 、明 确 发 表 意 见 、多 数同 意 通
过 的 原 则 ,全 部意 见 记 录 存 档。财 务 公 司总 经 理 不 担 任 信 贷审 查 委 员 会 委
员 , 但 可 以 否 决 信贷 审 查 委 员 会的 决 定 。
     ( 2)严 格 执 行 贷后 管 理 制 度 。资 金 信 贷 部( 同 业 与 投 资 中 心)负 责 对
贷 出 款 项 的 贷 款 用途 、收 息 情 况 、逾期 贷款 和 展 期 贷 款 进 行监 控 管 理 ,对
贷 款 的 安 全 性 和 可收 回 性 进 行 贷后 检 查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建 立了 资 产 风 险 分
类 制 度 ,规 范 资产 质 量 的 认 定标 准 和 程 序,严 禁 掩 盖 不 良资 产 的 真 实 情况 ,
确 保 资 产 质 量 的 真实 性 。
     ( 3)建 立 客 户 管理 信 息 档 案,全 面 和 集 中掌 握 客 户 的 资 信 水平 、经 营
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
有 逃 废 债 等 行 为 的资 信 不 良 的 借款 人 实 施授 信 禁 入 。
     4、 投 资 业 务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投 资业 务 主 要 是 指固 定 收 益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根 据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 财 务 公司 建 立 了 完 善的 投 资 业务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 1)董 事 会 是 固定 收 益 类 有 价证 券 投 资 业务 最 高 决 策 机 构,负 责 确 定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券 投 资 原 则 、投资 策 略、投 资 规 模 、投 资 品 种 和可 承 受
的 风 险 限 额 , 审 批有 价 证 券 年 度投 资 方 案。
     ( 2)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运 作 的 审 批 机
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审议批准具体的资产配置、投资类型、投资期限、
投 资 金 额 等 操 作 方案 ;审 议批 准 固 定 收 益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业务 的 交 易 对 手
准 入 , 并 对 投 资 运作 过 程 中 的 突发 情 况 进行 管 理 和 决 策 。
     ( 3)投 资 业 务 由资 金 管 理 部 门根 据 实 际 需求 情 况 发 起 业 务 流程 ,经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进行 风 险 审 查 后会 签 。如有 涉 及 信 用 风 险 的投 资 业 务 ,由
信 贷 管 理 部 门 协 助法 律 与 风 控 事务 部 对 业务 进 行 信 用 风 险 审查 。业 务相 关
部 门 会 签 后 , 由 财务 公 司 有 权 审批 人 审 批后 办 理 。
     ( 4)财 务 公 司 开展 投 资 业 务 严格 遵 循《 广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公 司 全 面
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风险管理,严控包括合规风险、信用风险、

                                           - 10 -
流 动 性 风 险 、 市 场风 险 和 操 作 风险 。
     5、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根 据公 司 治 理 要 求,由 董 事会 负 责 指 导 、检查 和 评 估 财
务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工作 ,对 内 部 审 计 的 独 立性 和 有 效 性 承 担 最终 责 任 。董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负 责 制 定 财 务 公 司 审计 制 度 和 中 长 期 审计 规 划 、审定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和 专项 审 计 报 告 等,监 督 财务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开展 、评 价 审计
工 作 成 效 。广 晟财 务 公 司 设 立审 计 工 作 部,直 接 对 审 计 委员 会 及 公 司 主要
负 责 人 负 责 及 报 告工 作 。审计 工 作 部 负 责组 织 开 展 财 务 公 司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审 查 评 价 并 督 促 改善 财 务 公 司 经营 活 动 、风 险 管 理 、内 控合 规 和 公 司 治理
效果,拟定并落实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对 审 计 项 目 的 质 量负 责 。
     6、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建 立了 较 为 完 善 的信 息 系 统全 面 控 制 体 系,持 续 加 强 对
信 息 系 统 的 一 般 控制 和 应 用 控 制。按 照 监管 要 求 设 立 信 息 科技 部 ,明 确部
门 职 责 和 岗 位 要 求 ,严 格 落 实 对 信息 系 统在 开 发 、管 理 、应 用 等 方面 的 工
作 职 责 。通 过 制 定 和完 善 计 算 机 与网 络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网 络与 信 息 安 全
风 险 防 范 、信 息科 技 外 包 管 理等 方 面 的 制度 及 措 施 ,有 效满 足 监 管 部 门要
求 。财 务 公 司 核心 系 统 以 商 业银 行 信 息 化建 设 标 准 为 蓝 本,以 选 取 市 场主
流 成 熟 产 品 为 基 础 ,以物 理 安 全 、网 络 安全 、主 机 安 全 、应 用 安 全 、数 据
安 全 及 备 份 恢 复 等为 着 力 点 ,通过 访 问 控制 、入 侵 防 御 、CA 认 证 加 密 技术 、
应用可用性监控等多层次立体型保护技术手段,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数 据 可 靠 传 输 和 存储 恢 复 。主 要 包 括 :采 用防 火 墙 加 IPS( 入 侵 防 御系 统 )、
双 互 联 网 链 路 冗 余 、双机 冗 余 热 备 、WAF 等技 术 ,保 障 业 务 系 统 安全 可 靠 ;
采 用 数 据 库 加 密、数 据 脱 敏、RAID 和 数 据镜 像 备 份 技 术 及 异地 数 据 存 储 等
措 施 , 有 效 地 保 证数 据 的 安 全 和可 恢 复 ;采 用 个 人 账 号 密 码和 CA 证书 认
证 双 因 子 认 证 ,有 效 甄别 用 户 身 份 ,防 止冒 名 、篡 改 、抵 赖 ;信 息 系 统 由
信 息 科 技 部 专 岗、专 职 管 理,信 息 系 统 模块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配给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相 关 岗 位 人 员 使用 ,根 据财 务 公 司 相 关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流程 要 求 进 行 审
批 后 ,由 信 息科 技 部 按 照 要求 授 予 相 关 系统 操 作 人 员 在 所 管辖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进 行 操 作 ,并根 据 实 际 需 求进 行 及 时 更新 和 调 整 ,切 实实 现 系 统 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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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 限 和 操 作 权 限 的有 效 分 离 。
     ( 四 ) 应 急 准 备 与处 置
     为 贯 彻 落 实 监 管 机构 对 于 突 发 事件 处 置 的工 作 要 求 ,财务 公 司 将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日 常 工 作常 抓 不 懈,对 因 经 营 或其 他 问 题 影 响 到 财务 公 司 资 金 安
全的情况设计了应急处置程序,以识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
( 包 括 计 算 机 系 统 ),预防 或 减 少 可能 造成 的 损 失 ;制 定 业 务连 续 性 计 划
和 业 务 运 营 中 断 事件 应 急 演 练 方案 ,明 确重 要 业 务 范 围 和 对应 的 信 息 系 统
及 恢 复 策 略 、数 据 追补 方 式 和 业 务替 代 手段 、关 联 部 门 等 内 容 ,已覆 盖 财
务 公 司 所 有 重 要 业务 , 确 保 业 务持 续 开 展。
     ( 五 ) 内 部 控 制 总体 评 价
     自 正 式 营 运 以 来,广 晟 财 务 公司 持 续 开 展了 制 度 重 检 和 梳 理工 作 ,通
过 全 面 梳 理 各 业 务现 行 的 规 章 制度 和 操 作流 程 ,修 订 其中 与 财 务 公 司实 际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不 符的 内 容 ,及 时 废 止 不 再适 用 的 规 章 制 度,有 效 提 高 了现
行规章制度的合规性,为各项业务合规操作、合规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
总 体 来 看 ,广 晟 财 务公 司 的 内 部 控制 制 度是 完 善 的 ,执 行 是 有效 的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较 好 地控 制 资 金 流 转风 险 ;在信 贷 业 务 方 面 财 务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信 贷 业 务 风 险控 制 程 序 ,使 整 体 风 险控 制 在 合 理 水 平。广 晟 财 务 公司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信 息交 流 与 反 馈 机制 ,确 保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营 管理 层 及
时 了 解 广 晟 财 务 公司 的 经 营 和 风险 状 况 ,确 保 每 一 项 信 息 均能 够 传 递 给 相
关 员 工 ,各 个 部门 和 员 工 的 有关 信 息 均 能够 顺 畅 反 馈 。风险 管 理 的 信 息交
流 与 反 馈 机 制 主 要包 括 以 下 方 面:1、法 律与 风 控 事 务 部 每 年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报 告 风 险 管 理情 况 ,每 季度 汇 报 监 管指 标 情 况 。2、建立 内 部 控 制的 报
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业务部门、审计工作部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
及 时 向 管 理 层 或 相关 部 门 报 告。3、审 计 工作 部 对 内 部 控 制 的制 度 建 设 和 执
行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检查 评 价 ,提出 改 进 建 议。4、财 务 公 司 建立 内 部 控 制问 题
和 缺 陷 的 处 理 纠 正机 制 ,管 理 层 根 据 内 部控 制 的 检 查 情 况 和评 价 结 果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纠 正措 施 ,并 督 促 业 务 部 门落 实 ,将 反 馈 信息 及 时 传 达 到各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 5、 财 务 公 司 内 部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及 法 律 事 务 的 培 训 与 学
习 , 提 高 全 员 风 险管 理 及 法 律 防范 意 识 。
     三、广晟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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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情况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资 产 总 计 93.79 亿
元 , 其 中 存 放 央 行款 项 3.04 亿 元 , 存 放同 业 款 项 24.07 亿 元 , 各 项 贷款
余 额 59.35 亿 元 ;负债 合 计 78.95 亿 元 ,其 中 各 项 存 款 78.63 亿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85 亿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10.99 亿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1.58 亿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注册 会 计 师 审计 )。
       2023 年 全 年 广 晟财 务 公 司 实 现营 业 收 入 2.17 亿 元 ( 未 经 审计 ) ;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6,664.16 万 元( 未 经 审计 );实 现 税 后 净 利 润 5,291.57 万 元
(未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自 成立 以 来 ,一 直 坚持 稳 健经 营 的 原 则 ,严 格 按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企 业 会计
准 则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管 理 办 法 》《银 行 保 险 机 构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和
国 家 有 关 金 融 法 规、 条 例 以 及 公司 章 程 规范 经 营 行 为 , 加 强内 部 管 理 。
       (三)监管指标
       根 据《 企 业 集 团 财务 公 司 管 理办 法 》规 定,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各项 监 管 指 标 均符 合 规 定要 求 :
                                                                          2023 年 12 月
 序号           指标                  指标解释                监管标准
                                                                          31 日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0.5%        20.28%
   2     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25%         48.41%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
   3     贷款比例                                              ≤80%         66.22%
                           本)
         集团外负债比
   4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            ≤100%            0%
         例
   5     票据承兑比例 1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               ≤15%          2.43%
   6     票据承兑比例 2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          ≤300%          9.48%
         票据承兑和转      (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余额)/
   7                                                          ≤100%         14.55%
         贴现业务比例      资本净额
         承兑汇票保证
   8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         ≤10%          0.03%
         金比例
   9     投资比例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                   ≤70%         54.18%
         自有固定资产
  1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20%          0.24%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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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及 控 股子 公 司 在 广 晟 财 务公 司 的 存
款 余 额 为 88,999.36 万 元 , 未 开展 贷 款 、贴 现 、 银 承 业 务 。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 于 以 上 分 析 和 判断 ,本 公 司认 为 :广 晟财 务 公 司 取 得 了 合法 有 效 的
资 质 ,建 立 了 相应 的 法 人 治 理结 构 和 内 部控 制 制 度 ,建 立与 经 营 相 适 应的
组 织 架 构 ,雇 佣了 符 合 要 求 并具 备 相 应 能力 的 各 类 专 业 人 员,采 取 相 应的
风 险 管 控 措 施,符 合《 企 业 集 团财 务 公 司管 理 办 法 》( 2022 年 修 订)的 规
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
资 本 充 足 率 较 高 ,拨 备 充 足 , 与其 开 展 金融 服 务 业 务 的 风 险可 控 。




                                                     佛 山 市 国 星 光 电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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