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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化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03-22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32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323 号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
化学)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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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内字[2024] 001100032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三维化学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殷宪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燕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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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三维

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 1 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三维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康克工业炉有限公司、中油三维(大

连)能源有限公司、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

科三维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三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三维

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

制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 2 页
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各项流程和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板块为化学材料生产与销售、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服务、催化剂生

产与销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生产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人力管理风险、现金流风

险、重大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 3 页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1%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

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

发现;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 4 页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

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5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

(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

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 5 页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

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