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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勇刚)2024-03-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朱勇刚)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勇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
曾任宜兴市税务局专管员,宜兴市地方税务局科员,江苏漫修(宜兴)律师事务
所实习律师、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现为北京盈科(宜兴)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
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8 次,董事会会议 22 次,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报告期内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股东大会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朱勇刚     22         22            0           0        0         8         8
    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9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6 次会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6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次,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朱勇刚           9              9                0            0

    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朱勇刚           6              6                0            0

    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朱勇刚           6              6                0            0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授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
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
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
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
表了独立意见。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
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
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
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提名选举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表决程
序及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
事会审议了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修订稿、首次授予完成和预留授
予完成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此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并且表示同意,认为本次股权激
励开展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
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
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勇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