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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2024-03-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江苏中
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 号)。公司
董事会现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的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三、强调事项”段所述,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贵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任
职贵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下,
为其在成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务追加担保而涉及未决诉讼 15 起,金
额为 27,279.05 万元,贵公司已在 2019 年度全额确认预计负债。2021 年 7 月 21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
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 年
11 月 23 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贵公
司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若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的未
决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为贵公司胜诉,可能对贵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的事项,
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3年5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
(2021)鄂01民终18840-18854号《民事判决书》,武汉中院判决涉及公司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报告期,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冲回因该诉讼在2019年计提的预计负债27,279.05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的事
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