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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03-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
立董事 2 人,实到独立董事 2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范志军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 2023 年度
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
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
公司发展。我们认为,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同时,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
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中超集
团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
将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范 志 军


           _______________


               史    勤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