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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2-27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06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四 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      第 四 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
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 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
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提供担保。
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 一 百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        第 一 百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第 一 百六十六条   公司实行积        第 一 百六十六条    公司实行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为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定股利支付率。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二)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足的条件                                 (二)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 足的条件
供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
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 供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值;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外)。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外)。
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 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5,000 万元人民币。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可分配利润的 30%。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配预案。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
     (五)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分配 配预案。
的优先顺序及比例                                  (五)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分配
     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董 的优先顺序及比例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董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公 司所 处 行 业 特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区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分不同情形,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确 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区
定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                  分不同情形,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确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定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制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制
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 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 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 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
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进行认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
真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露。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事会审议。                                    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监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 董 事 的 意 见 未 采 纳 或 者 未 完 全 采 纳
大会审议。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
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露。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监
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大会审议。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案进行审议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发表 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意见提供渠道。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 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 案进行审议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发表
途或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 意见提供渠道。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
批准。
                                        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或使
                                        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第 一 百 六 十 七条 公司发生下 列       第 一 百 六 十 七条 公司发生下 列
之一项条件时,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六 之一项条件时,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六
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进行调整:        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进行调整: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进行利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进行利
润分配将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的;        润分配将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的;
    2、市场波动、境内外政策调整、           2、市场波动、境内外政策调整、
反垄断、反倾销等因素,造成未来十二 反垄断、反倾销等因素,造成未来十二
个月内公司预测业绩将大幅下降,或 个月内公司预测业绩将大幅下降,或
可能造成公司须大量流动资金的;          可能造成公司须大量流动资金的;
    3、预计公司可能将发生大额的赔            3、预计公司可能将发生大额的赔
付事件,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资产大 付事件,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资产大
额减少的事件。                          额减少的事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 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 东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
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 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 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问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