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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
会),于 1981 年 1 月 1 日正式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
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共有合伙人 108 人,注册会计师 50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9 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
后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
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
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与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