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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1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以来,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
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核钛
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
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9、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修
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 11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认为: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
利益的行为;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事会对本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3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
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
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2023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全年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
的决议,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
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2023 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
的各项决议,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整体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经营中未出现违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及有
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同时,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
异议。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3 年,公司未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对象的关联
方发生关联交易。

    (四)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五)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
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
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
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4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要求,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一)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公司董事
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四)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以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
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核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