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3-21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为福建雪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杭州龙华 56%的股权。
为降低杭州龙华日常生产所需运营资金的融资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杭
州龙华拟继续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万元,担保期限自每笔融资债务清
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相
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26 幢
3、法定代表人:焦金龙
4、注册资本:2,368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 年 01 月 27 日
6、经营范围:建筑环境系统、工业冷却系统、低温制冷系统、楼宇智能系
统的集成销售;集成技术、节能技术、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机电工程、制冷系统工程、环保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一体化施
工;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锅炉、暖
通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冷冻设备、冷藏设备、空调、余热回收发电
设备。
7、股权结构
林汝捷 20.12% 其他股东 79.88%
焦金龙 43.5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56% 杨礼 0.42%
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6%股权。
9、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银行贷款总额为 4,755.8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为 12,506.49 万元,杭州龙华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杭州龙华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268.39 18,414.04
负债总额 12,952.95 12,506.49
所有者权益总额 5,315.44 5,907.55
营业收入 22,382.77 11,543.41
营业利润 102.79 612.55
净利润 137.40 592.11
注:2022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 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保证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根据债务人申请的各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每笔债务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务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拟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3、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15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每笔融资的保证期限自该笔融资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三)公司拟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如下:
1、保证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确定,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杭州龙华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杭州龙华 56%的股权。公司为其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杭
州龙华自身经营发展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
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
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杭州龙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4,150 万
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59,864.85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4.2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