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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迪龙: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3-2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在此向各位股东做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一
直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
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
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经营管理、战略
规划、资本运作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3 年度以来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嵩,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曾任中信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师、高级审计
师、经理、高级经理,承德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致诚云信(北
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北京元世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峰
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兼任中科泓泰(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兼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2023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
                  应出            以通讯方                              出席股
董事     具体职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续两次
                  席次            式出席次                              东大会
姓名       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
                  数                  数                                  次数
                                                               出席
         独立董
潘嵩               7       3         4         0        0        否       3
           事

       (二)董事会投票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
些合理化建议,并谨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相关经营决策事项符合法定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
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并对会议议题
提出意见及建议,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并主持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年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通过对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定期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总结等文件进行审阅,有效地检查了公司
的日常审计工作情况;对审计监察部的内审工作进行了详细沟通与指导,及时
抽查内审底稿,督促审计监察部及时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估,确保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有效规范运行。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对拟任第五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审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考评;根据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
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出具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督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和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计政策变更、2022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上半年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尽量安排合理时间到公司现
场工作。通过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经营总结会等,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
关业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详细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着
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会议决议执行、财务运行
情况等。同时,本人时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此了解公司动态,时
时关注股价波动情况,并及时与董事会沟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
审阅并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为参加会议做
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按照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时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
后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和进度,听取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确保会计
师事务所客观公正的反应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动
态,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以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
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则,通过不断学习和沟
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提高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4、本人本年度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
流,及时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高管人员就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换意见;
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谨慎表决,有效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2023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检查底稿、参加现场会议、现场考察、远
程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董事、高管
履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管理层会议与公司
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现金管理、利润分配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
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
    2023 年度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
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
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嵩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