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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纯)2024-04-16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纯)


    本人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废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施行)《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谢纯,1962 年生,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风景园林
系副主任,景观教研室主任,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华南理工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创办负责人,
古建园林修缮师,中国规划学会会员;曾任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历史分会副主任;广东风景园
林学会理事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广东省规划协会风景园林分会理事。主持国家十一五科技支
撑项目《广东园林住宅热环境改善技术》,参加国家基金项目《珠三角地区旧城更新研究》;
参与编写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设计资料集》《园林建筑小品》《景观建筑 1000 例》《园林建
筑规划设计》《岭南园林》等书籍,在《建筑学报》及其他刊物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2017 年
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全国优秀风景园林硕士导师称号;广州芳村花园规划设计等工程项目,
获得广东省建筑设计三等奖、广州市建筑设计三等奖项,参与工程项目及风景区规划设计等
30 余项。现任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谢纯           10            4          6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023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
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2023 年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参加并组
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
组织召开并出席 1 次,实际组织召开并出席 1 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亲自出席 5 次。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亲自出席 3 次。
    (4)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4、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现场工作及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等,充
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立及实施等情况,同时还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
司发展提出建议。2023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
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7、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始终保持坦诚交流的理
念,准确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增进公司与投资者的双向理解和认同,
助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构建积极、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8、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在落实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涂善忠先生持有的珠海横
琴普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份额(对应实缴出资额为 367.5 万元人民币),受让价
格为 367.5 万元人民币。因涂善忠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
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
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的要求,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
况进行沟通、交流,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
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
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持续学习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纯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