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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美大: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龚刚敏、朱加宁分
 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自查报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张美华、龚刚敏、朱加宁的任职情况、自查报告及2023 年度
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张美华、龚刚敏、朱加宁未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
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在 2023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
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