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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乔治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2024-02-29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

          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

           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

           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

           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