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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洋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
份 206,189,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82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并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206,181,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8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7,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788,7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
案已回避表决。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189,7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3、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189,7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0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189,7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冯双律师、周理君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