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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24-03-25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4-03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龙矿业”)、西藏

金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矿业”)于近日收到了湖南省郴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民事起诉状》内容

    1、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被告: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曹永

贵、许丽

    2、事实与理由:

    债务人金贵银业自 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累计向原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以下称“工行北湖支行”)贷款本

金共计 1,140,130,000.00 元。由被告俊龙矿业、金和矿业提供抵押

物为原告对债务人金贵银业享有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告曹

                                     1
永贵、许丽为债务人金贵银业对原告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债务人金贵银业后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金

贵银业按《重整方案》对原告的债权进行了清偿,重整程序终结后,

金贵银业对原告工行北湖支行所负的剩余债务不再清偿。本案各被告

仍应当依据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就原

告未获受偿的债权承担相应抵押/保证责任。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俊龙矿业提供的抵押物【西藏拉

萨市墨竹工卡县笛给铅多金属详查(勘察许可证号:

T54120090602030860)探矿权、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邦达铜矿普查

(探矿证号:T54120090502028467) 探矿权】 在债务人郴州市金贵银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贵银业”)欠原告的借款本息

355,398,251.84 元 ( 其 中 , 本 金 298,367,691.34 元 , 利 息

57,030,560.50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此后利息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金和矿业提供的抵押物【西藏拉萨

市墨竹工卡县帮浦矿区东段               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号:

C5400002009093220037811)采矿权】在金 贵 银 业 欠 原 告 的 借 款

本 息 3 5 5 , 3 9 8 , 2 5 1 . 8 4 元 ( 其 中 ,本 金 298,367,691.34 元,

利息 57,030,560.50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此后

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
 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依法判决被告曹永贵、许丽对债务人金贵银业欠原告的借款

 本 息 355,398,251.84 元 (其 中 ,本 金 298,367,691.34 元 ,利

 息 57,030,560.50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此后利

 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目前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起诉状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4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所涉及的事项属于

 同类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湘 10 民终 2960 号裁定的结果,工行北湖支行的诉讼请求未

 获得法院的支持。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以法院裁定的结

 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3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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