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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萃华珠宝: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3-3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展期延期
12 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协议签署合同为准),公司与翠艺投资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共同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该借款展期事项。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翠艺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
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郭英杰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 1 栋(二层中之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9372E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9 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主要股东             郭英杰 51%,郭琼雁 30%,郭裕春 19%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与公司构成《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翠艺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翠艺投资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1                 总资产                  51,965.14                    51,728.06

  2                 净资产                  38,717.56                    36,683.94

  3                营业收入                     0                            0

  4                 净利润                  2,033.62                      -542.52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出借方):深圳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3】月【31】日签订《借款协议》,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就《借款协议》签订本展期协议,供各方遵照执行。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200,000,000 元)。
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准。

       2、展期期限

       展期期限为 12 个月,2024 年 3 月 31 日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

       3、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周转且具体周转使用前其周转方式、周转用途均应取得甲方认
可。

       4、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零。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翠艺投资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用于未来企业经营发展使
用。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翠艺投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
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翠艺投资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会议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
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