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真视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26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

                                      1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
通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1
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 1.00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如附件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
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
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6:00 时)

    (三)登记地点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1 层公司
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鞠岩、范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1 层

    电话:010-59220193       传真:010-59220128

    邮编:100029

    邮箱:IR@bjzst.cn

    (五)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1

    2、投票简称:真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5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真视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
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备注
  议案                                                     该列打   同 反    弃
                           议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意 对    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