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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黄山胶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3-2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 名,组员若干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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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的洽谈、编制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五)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
问的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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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
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战略委员会应由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
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五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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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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