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5楼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 代表股份数143,48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43,16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63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3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人,代表股份数3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3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342,645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035%;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91%; 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342,645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035%;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91%; 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342,645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035%;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91%; 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342,645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035%;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91%; 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342,645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035%;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91%; 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342,645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035%;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91%; 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342,645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035%;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91%; 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307,945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8793%;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03%; 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201,745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8053%;反对2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同意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31%; 反对2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6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丹、叶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