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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1-12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议案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高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
  1.00                                                                √
              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 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
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
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
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
“裕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 于 提 高 公 司 2023 年 度 至
1.00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                 √
        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