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 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7%,提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3、公司全部担保事项仅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
一、担保进展情况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
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 2023 年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计划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7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 2023 年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近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
麦格米特”)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
洲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申请 12,000 万元、8,000 万元和
47,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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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2023 年度对株洲麦格米特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12.4 亿
元,对株洲麦格米特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 2.6 亿元。上述金额在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 1728 号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株洲麦格米特 100%股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
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
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设备制造;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池制造;
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3.91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2 年度(已审计)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21,687.89 254,741.28 66,946.61 370,087.55 7,435.54 7,321.94
株洲麦格米特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电气有限责任
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25,201.58 176,332.97 148,868.61 343,366.89 23,199.08 2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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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株洲麦格米特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担保
1、担保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最高金额:12,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
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
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为株洲麦格米特向交通银行株洲分行申请担保
1、担保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4、保证最高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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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
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
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公司为株洲麦格米特向建设银行株洲市分行申请担保
1、担保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4、保证最高金额:47,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
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
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
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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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事项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中进行了审议,并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 2023 年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对株洲麦格米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
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经营良好,财务
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
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 2023 年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
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7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并且,在不超出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的前
提下,后期可能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公司下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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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但实际在调剂发生时,对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最
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
于 70%的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少于 16 亿元的,可将该项部分剩余额度调
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 2023 年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剩余可用额度总额约为
5.21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 5.21 亿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07%,尚在前述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部担保事项
仅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对株洲麦格米特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担保最高保证额合同》;
5、《对株洲麦格米特向交通银行株洲分行申请担保最高保证额合同》;
6、《对株洲麦格米特向建设银行株洲市分行申请担保最高保证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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