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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3-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南
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
达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泰证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对钧达股
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范明伟、王青青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青青

    (五)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
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1
沟通;了解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以及
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钧达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相关三会文件等会议资料。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
制度文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
文件的支持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
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
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
披露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2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五)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
东的相关承诺,查阅了承诺履行相关公告,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
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
公司经营状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较本次交易之前有较大幅度提
升,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断完
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公司
关注承诺履行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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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钧达股份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
情况等重大方面均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钧达股份的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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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范明伟                   王青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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